·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服务内容:

共青团广东省委为共青团广东省委内部干部职工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网络中心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电子邮件服务的权利。目前网络中心为用户提供一个免费的信箱。网络中心仅提供相关的电子邮件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 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由于用户个人的原因(如个人操作不当,邮件病毒,垃圾邮件,忘记密码等)导致的信箱无法正常使用,网络中心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承诺提供免费的服务。

·协议条款:

一、本邮箱仅供共青团内部使用,用户必须填写准确资料,管理员有权根据资料进行批准和拒绝,如发现资料造假,有权删除邮箱,如因此发生邮件丢失,概不负责。

二、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何及所有的规定,并对您以任何方式使用服务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共青团广东

省委无法也不负担任何责任。用户的密码和帐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可以立即通知共青团广东省委协商解决。

四 、用户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发送电子邮件传送任何非法、有害、胁迫、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侵害他人因隐私、种族歧视或其他另人不快的

内容。
(2)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
(3) 将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机密资料)发送电子邮件。
(4) 发送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
(5) 发送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
(6) 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五、对于经由本服务而传送的内容,共青团广东省委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时,有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共青团广东省委均不对任何内容负责,共青团广东省委有权(但无义务)自行拒绝或删除经由本服务提供的任何内容。

六、共青团广东省委应保障服务的正常使用,但不承担由于共青团广东省委提供的服务可以使用或不可使用而造成的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的责任。

七、共青团广东省委有权在任何时候暂停或修改有关邮件服务内容,无论是否通知用户或其它第三方。

八、共青团广东省委不对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共青团广东省委有权力对邮件大小,储存总量限制。

九、共青团广东省委发现用户违反本协议时,有权单方面中止对用户提供的服务,如果共青团广东省委发现用户有违法行为,共青团广东省委有权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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